校內各單位:
為了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激勵其認真做好教書育人、科學研究和管理服務工作,根據《湖北大學獎勵管理辦法》(校人字﹝2003﹞33號)的有關精神,學校決定評選2012—2014年度湖北大學優秀教師標兵、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原則
(一)公正、公平、公開;
(二)擇優評選,寧缺毋濫。
二、評選范圍和名額
(一)凡在我校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的在編在崗教師均可參加優秀教師標兵、優秀教師的評選;凡在我校從事管理、教學輔助及后勤服務等工作的在編在崗人員均可參加優秀教育工作者的評選!半p肩挑”人員可在優秀教師標兵、優秀教師或優秀教育工作者中選擇一項申報。
(二)全校各類推薦人選總額為13人,其中最多推薦1名優秀教師標兵。
三、評選條件
(一)優秀教師和優秀教師標兵評選條件
1.申報優秀教師者應具備以下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師德高尚,作風正派,教書育人,主動關心學生的思想、學習及生活,熱情為學生提供幫助。近三年(2011年9月—2014年6月)獲校級或以上師德標兵、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滿足其中之一者方可申報。
(3)認真履行本職工作,積極承擔教學工作任務,全額完成教學工作量,精心組織課堂教學,教學態度端正,教學效果好、質量優。同時滿足以下三條方可申報:①近三年教學工作量飽滿,②學期績效考核有3次或以上優秀,③高中考學科獲立功個人,非高中考學科獲校級或以上表彰。
(4)富有創新意識,科研能力突出,積極開展科學研究工作。滿足下列三條之一者方可申報:①近三年公開發表文章1篇或在校刊、校報發表文章3篇及以上者;②近三年獲市級及以上論文一等獎;③近三年獨立主持區級或參加市級教科研規劃課題至少一項。
(5)近3年年度考核均合格且有1次優秀等次。
2.具備上述條件,且成績特別顯著者可參評優秀教師標兵。
(二)優秀教育工作者評選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品德高尚,作風正派,主動熱情地為師生服務,具有很強的團隊協作精神;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愛崗敬業,嚴格執行學校的相關規章制度。近三年學期績效考核優秀4次或以上者方可申報。
4.具有創新精神,業務能力強,高效出色地完成各項任務,得到群眾的好評;
5. 近3年年度考核均合格且有1次優秀等次。
四、評選程序和要求
(一)各年級、部門根據評選條件篩選申報人并進行評議、排序,于6月25日下午5:00前將申報表及排序結果交人事室;
(二)學校集中審議申報人名單,并推薦候選人。
(三)經學校推薦的候選人于6月26日前填寫《湖北大學優秀教師標兵申報表》、《湖北大學優秀教師申報表》、《湖北大學優秀教育工作者申報表》,推薦人選報告、優秀教師標兵先進事跡材料等(附電子版)報湖大人事處;
(四)學校評選工作小組對各單位推薦人選進行審核后,提出候選人名單報學校審定,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學校表彰獎勵。
湖北大學附中
2014年6月23日